规划
2013年国务院以国函〔2013〕34号文批复《黄河流域综合规划(2012-2030年)》。
规划以《水法》为依据,以《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》、《黄河近期重点治理开发规划》和2008 年国务院批复的《黄河流域防洪规划》为基础,针对流域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,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,统筹协调流域治理、开发、?;さ墓叵?,突出政府对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,使流域综合规划成为黄河流域防治水害、水资源配置与节水型社会建设、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总体部署和纲领性文件。规划提出水沙调控、防洪减淤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、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、水资源和水生态?;ひ约傲饔蜃酆瞎芾砹筇逑底芴宀季?,以及近期2020年、远期2030年措施安排。
规划批复实施以来,在黄河治理开发?;び牍芾恚趺夂樗趾Α⒎乐嗡亮魇?、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、社会和环境效益,有力地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,保障了黄淮海平原的安全,取得了巨大的成就。
